古代戮刑有多恐怖,有多残忍!

  戮刑是一种既剥夺犯罪人生命又加以侮辱的刑罚。在古代,戮刑可以分为两种类型:生戮和死戮。生戮是先戮后杀,死戮则是先杀后戮。

由于戮刑是一种对被处罚者的羞辱,近代以来注重尊重每个人的尊严和荣誉。一般在处决罪犯时会保持秘密,以避免羞辱和公开展示。

  历史发展

  杀和戮都有杀死的意思,但二者又有一些区别。在古代,人们将戮刑视为奇耻大辱,所以,在这里戮又有了羞辱和耻辱的含义。戮可以分为两种,即生戮和死戮。 生戮即先将犯人示众,然后再杀死。死戮是先将人杀死,然后再陈尸示众,如果没有被杀就已经死的,就陈尸示众,有时为了泄愤,还要鞭尸。或者将尸骨故意弄得到处都是,叫做鞭尸扬灰,这不但是对死者的侮辱,还是对他在世的亲属的羞辱。

  史料记载

  在古代,人们将戮刑视为奇耻大辱。《旧唐书 酷吏传》记载:公元694年(武则天长寿二年)唐侍御史 “(万)国俊至广州,遍召流人,置于别所,矫制赐自尽,并号哭称冤不服。国俊乃引出,拥之水曲,以次加戮,三百余人,一时并命。” 这三百余人当是生戮。《唐会要 卷四十》记载:公元898年(唐昭宗光化元年)“近日用刑。皆隳旧例。多黩斧锧。鲜行鞭笞。今后应天下州县科断罪人。切须明于格律。不得以军法戮人。” 看来 “以军法戮人 ”在唐朝末年已经泛滥成灾了。 戮1 lu 第四声 杀戮 屠戮

  金处善:朝鲜王朝文宗至燕山君时期的内侍宦官,后因酒醉对燕山君失言失态(实为直言进谏),遭戮刑。同年,金处善家产充公,朝内与处善同名者均奉旨更名,另“名及大小文书,禁用处字。”

« 上一篇
下一篇 »